十、剧毒化学试剂的领用规定
一、实验室实验用剧毒化学试剂,必须详细写明其用途和最低用量。
二、必须由实验室两名正式工作人员持实验室主管副院长批准签名的领用报告到化学试剂仓库领取,并妥善保管,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三、实验结束后,应将剩余化学试剂由两人共同送到化学试剂仓库,登记代存,以备再用,再用时,领取手续同第二条。送存时应保持标签完好,粘贴牢固。
四、使用剧毒化学试剂必须遵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实验过程中的残渣,废液不得随便倾倒、排放,必须确保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
五、剧毒化学试剂的领用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帐册”的管理措施。
六、准确记录实验用剧毒化学试剂的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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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各类气体钢瓶的管理规定
压缩气体钢瓶有:易燃性气体钢瓶(如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等);助燃性气体钢瓶(如氧气、压缩空气等);毒害性气体钢瓶(如氰化氢、二氧化硫、氯气等);窒息性气体钢瓶(如二氧化碳、氮气等)。
注意事项:
1、气体钢瓶应置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
2、轻搬轻放,防止倾倒、碰撞和滚动等。
3、分类放置,严禁混放。
4、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定期核验钢瓶,核验不合格者,一律禁用。
5、所有钢瓶(单个或多个)均应直立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