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学生晨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及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在校园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当前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晨检制度目的在于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学校传染病疫情,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安全,防止疫情在校园扩散蔓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本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及国际学生。
第二章 管理及内容
第四条 晨检由学工部负责组织,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配合开展工作,校医院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各学院通过学校健康打卡平台实施具体工作。
第五条 晨检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本人身体状况,有无发热≥37.3℃、头痛等类似传染病症状。
2.了解学生与家人、疫区人员、传染病人员的接触情况。
3.询问病愈返校学生身体恢复情况,查看医院诊断证明材料。
4.了解缺勤情况,询问学生缺勤原因、主要症状、就诊检查情况。
5.与防治传染病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六条 严格晨检。疫情期间,各学院要指派专人负责督导,每天早晨由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对学生进行晨检和健康观察,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对出现可疑症状的学生,应主动报告学院疫情报告人,学院疫情报告人要排查落实、主动上报,并及时联系校医院;对已确诊的学生,要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说服劝止工作,不得边上课边治疗,要求离校隔离治疗休息,并及时上报登记。
第七条 落实考勤。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每天统计学生的缺勤人数,建立专门缺勤登记簿进行登记,因病请假者必须提供三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等相关就诊资料,严格加强学生的出入管理,对旷课的学生,要了解其原因,掌握其去向;对请假居家、校外实习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进行电话联系,确定学生的真实情况。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对学生病情进行了解登记,并督促学生监护人报告所在社区、及时就医。决不允许带病返校或未解除隔离及医学观察的学生返校。
第八条 规范报告。各学院要认真执行《西安科技大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疫情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每天定时汇总填写学生身体异常情况登记表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学工部;有疑似症状和体征的学生必须同时上报学工部和校医院,便于及时筛查。国际学生晨检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组织落实上报工作。校医院可依据晨检结果,随时调整有关防疫措施。
第九条 防控要求。经医院确诊的传染病学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学生所在宿舍、班级进行消毒通风,对传染性疾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对治疗完毕后要求返校上课的学生,必须携带三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或疾控部门指定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康复证明)到校医院及辅导员检查证明后方可返校上课。
第十条 责任追究。对拒不执行晨检制度或晨检不严格的单位,将视情节,对其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对因晨检不力造成传染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依纪查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